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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献涛 | 什么是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?——与林烨律师商榷
目次
一、林文的观点:腾达案不是“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案件”二、发明构思分析对比:背景技术vs涉案专利三、何为“多主体实施”?四、步骤C应该被删除吗?五、专利没有产品权利要求,是否属于明显撰写失误?六、产品权利要求真的比方法权利要求更易于维权吗?七、结束语:撰写技巧是话术,技术贡献是王道本周一,“知产前沿”微信公众号发表了署名林烨的文章《腾达案是“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案件”吗?》(以下简称林文)。林文条理清晰,分析透彻,深入浅出,一看就是高手所为。
笔者作为腾达案胜诉方的主办律师,很熟悉相关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,一口气读完林文,对其中一些观点深表认同,对另一些观点不敢苟同,故撰文商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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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献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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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宋献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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